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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上网时代,设计师要懂点法律

5月21日小满,#奥迪小满广告被指抄袭“北大满哥”#上了热搜榜,人民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纷纷发声,刘德华也回应表示百分之百尊重原创。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权事件越来越多。在此就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做一些科普。

全民上网时代设计师要懂点法律

一、知识产权

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1. 知识产权保护

一般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主要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2. “著作权”即“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57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主要内容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综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3.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二、知识产权护城河重要性

1. 形成品牌资产护城河

公司建立初期,需要注册公司的名称、标识、域名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措。这就是人们老生常谈的品牌资产注册。

而当公司到达一定规模的时候,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不断攀升,还要将和公司业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一系列独创版权作品进行注册,比如产品品牌、发明专利、与本公司品牌容易混淆的名称和标识等。

除此之外,还要从法律的角度对于一些侵权的品牌进行起诉,杜绝视觉混淆。保护用户认知独特性和品牌资产,形成品牌资产护城河。

一说品牌资产护城河,这个话题绕不开的肯定是苹果公司了,苹果对于公司品牌logo的保护意识那是相当吹毛求疵了,甚至连“梨”型logo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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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降低推广成本

雷军公开演讲中说过:给产品起个好名字,一看就知道你是干什么的;为自身产品名字注册商标;产品名对应的中文名全拼的域名(产品名.com)一定要在自己手里。

三者都满足的话,会给创业者和企业节约至少上百万的推广费用。这也是一家企业或者创业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三个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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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米手机创始人,雷军对品牌和商标的保护力求做到滴水不漏。据悉小米集团注册了1700多个商标,不仅对公司品牌logo进行保护,小米几乎注册了含有“米”字的所有日常用词,且每个至少进行了四个类别的保护,被业称为“米氏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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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开拓新市场做准备

知识产权保护,是公司战略部署的一部分。商标是有地域性和品类区分的,一家公司想拓展更大的市场和业务,首先要做的就是商标注册,为开拓新的市场或者品类夯实护城墙。

举个反面例子,很多人都知道日本的MUJI(即無印良品)这个品牌,2019年有个非常知名的案例:正版“無印良品”告山寨“无印良品”,惨败!

没错,正版(無印良品)输了,后果就是赔款102.6万,并公开向山寨道歉。

原因仅仅是因为無印良品2015年开始入驻国内,而在此之前商标已被其他人成功注册。不仅名称被注册,在第24类(床品、毛巾、棉等)的商标也被别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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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个状态从表面看是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实际上却是企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而这类现象却是我们经常看到的。

中国被国外抢注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比如中国传统老字号:王致和、桂发祥、狗不理、同仁堂等等。

我们虽然义愤填膺,却也无可奈何、进退两难。有些能夺回却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些夺不回也只能退出已有市场,不然将面临着被起诉侵权的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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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师要重视版权合规,警惕“钓鱼行为”

1. 何为“钓鱼行为”

“钓鱼”其实是互联网黑话。“钓鱼行为”是指欺骗或者诈骗的一种方式。

而在国内有些售卖图片网站或者字体网站,会把自身的维权这个模块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来处理。

而有些不良第三方,会将一些版权图片发到公共网上,供大家免费下载。大多数人是分不清是否可以商用的,在不知不觉中就将图片用到了自己的商业活动中,构成了侵权。

这些第三方就会根据公司的知名度或者公司规模做排行榜,然后在公开的渠道,如官网、SEM投放的广告、大活动、公众号等进行筛查取证。

最后是向对方发律师函进行高额索赔。这类恶意索赔行为就是行业内经常说到的“钓鱼”。

2. 侵权了删除就可以吗

有很多人认为,收到律师函以后,领导的意思按照提供的侵权内容,删干净就行了,后来也没出过其他事情。也没有你说地这么夸张,是在危言耸听吧?这应该是小型公司或者上升期公司的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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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侧面验证,公司级别和体量还不够大,“鱼”是需要养的,“钓鱼”也是需要投入的,启动法律程序是需要成本。

有些公司专门把这件事情作为生意在做,那生意思考的肯定是赚钱,这么一波操作完成是否能收回成本,也是“钓鱼者”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如果公司达到一定的规模,在市场上有知名度,或者准备启动上市的话,各种软件侵权、图片侵权、字体侵权、广告法等等一系列的律师函就会收到手软。

公司也会为了避免法律污点影响公司上市,去花大价钱采购、买断使用版权,当到这个程度才正视版权的问题,这个成本就是百万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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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计师要懂点法律

1. 创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日起即享有著作权。

2. 侵权行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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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标法

1)侵权行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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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结

就商标侵权行为而言:法律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是就第一条行为而论的,这也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其他均是在此基础上附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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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告法

1)广告法侵权的严重性

广告法这个词应该都不陌生。但是很多设计师觉得广告法和自己离的很远,自己是互联网设计师,广告法是和品宣写文案的相关,而上升到法律层面,聊的有点严重了吧?

其实不然,举个例子:曾经风靡一时的“瓜子二手车”大家都应该不陌生吧。

就因“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宣传语被北京市工商海淀分局认定与实际不符,作出共计1250万元的罚款决定。

仅仅是因为“遥遥领先”四个字触犯了《广告法》的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约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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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法禁用词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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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广告法的好处

(1)为公司赋能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传播推广的渠道变广,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媒体,向网上发布大量信息。

从公司层面看,作为公司的员工,或者作为为给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的乙方。设计师必须要懂广告法,尤其是禁用词。不仅能避免给自己带来风险和隐患,还能在公司作为自己的加分项,为公司赋能。

(2)提升设计效率

经常在运营海报中看到这些词汇:比如电商上经常出现的“全网最低价”“限时抢购仅此一次”,在教育领域运营海报中经常出现的“顶级”“全球知名讲师”等等。

是不是很熟悉?其实这些词已触犯了法律。

懂点广告法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回怼运营或者文案,经常被听到的一句话就是:你不懂文案,按照文案做设计就好了,其他不用管先设计出来再说。

那作为一个懂点法律的设计师,我们就可以说:我不懂文案,但是我懂广告法,请去除敏感词汇再提设计需求。无形中提升了设计效率,而且是不是逼格很高呢~

4)最了解你的是准竞品公司

就公司而言,很多时候关注最多的不是自己,不是客户,也不是有关部门,而是你的准竞品公司。

为什么这么说呢?每个互联网公司都懂竞品分析,那再上升一个层面那就是竞品监测。

其实有两个含义在:

  • 一是将竞品当成一面镜子,反照自己如何拉高自己甚至超越竞品。
  • 二是监督竞品是否有纰漏,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反击。那这个也是社会公认的一种商业手段。

两个核心法律:一是商业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个就是广告法了。

再回头补一句,瓜子二手车的“遥遥领先”这条广告,是被人人车起诉。此广告不仅侵犯了广告法,还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才被罚天价罚款。

五、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版权登记是最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方式。而版权登记证书也是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最有效的证据。

1. 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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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各大权威网站登记

1)站酷、UI中国登记

站酷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发布的作品可以作为自己首发的证据,如发现侵权事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也规避了注册带来的时间比较久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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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里云

现在阿里云开通了线上注册的服务,价格非常合理,也省去了被骚扰的忧虑。操作非常的方便。推荐使用。

3.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有效期是多久

对于作品的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制,但对于著作财产权而言,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 作品被侵权如何处理

1)取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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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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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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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述

其实侵权并不可怕,要平常心态,以前听到的香港的歌星如何证明自己红了呢?那就是看是否有卖自己的盗版歌碟。

这也是一种验证自己能力获得认可,并且具有商业价值的证据。

很多时候我们要双向视角看待这个事情,才能从根本出发解决问题,而不是被情绪带跑。

公司出现侵权事件首先是要和对方积极约谈,寻找除了法律手段能和平解决的方案。

版权公司创作字体库或者图片资源库,本身就是生意,最终都是为了合法获得相应利益。

同理我们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非法使用也是因为没有获得合理报酬才会愤愤不平。从这个角度双向看待侵权事件,商业价值最终是变现,商业和谈才是理性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著作权法 | 刘德华奥迪小满短视频侵权现象谁之过?

https://mp.weixin.qq.com/s/86qEx51y0vtR_vH2gXgIDw

律师解答:创意人不能不知道的版权问题

https://www.zcool.com.cn/article/ZNDg2Mjg0.html

华律网整理:https://www.66law.cn/laws/1503098.aspx

本文由郝小七指导(http://www.woshipm.com/u/91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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